1996年4月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批转《中央宣传部、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》。
1996年5月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《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》。
1996年6月中宣部、司法部在京召开第四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,总结“二五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,部署“三五”法制宣传教育任务。
1996年8月江泽民为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》“三五”普法干部读本作序。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》一书在全国发行。
1996年11月中组部、中宣部、司法部发出“关于组织广大干部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”的通知。
1996年12月中共中央举办第四次法制讲座《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》。
1997年4月中宣部、司法部在广西柳州召开第四次全国学法用法依法治市经验交流会,交流依法治市工作经验。
1997年5月中共中央举办第五次法制讲座《“一国两制”与香港基本法》。
1997年12月中共中央举行第六次法制讲座《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》。
1998年5月中共中央举办第七次法制讲座《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》。
1998年12月中共中央举办第八次法制讲座《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》。
1999年2月中宣部、司法部在京召开全国学法用法依法治县工作经验交流会,交流依法治县工作情况。
1999年3月中宣部、司法部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的通知,要求全国学习宣传宪法。
1999年4月司法部在京举办《宪法修正案》学习班。
1999年6月中共中央举办第九次法制讲座《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改革、发展、稳定》。
1999年11月中共中央举办第十次法制讲座《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》
1999年12月中央综治委、司法部召开全国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,深入研究新时期城市社区依法治理工作。
2000年2月司法部、全国普法办发出《关于全国“三五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的意见》的通知,号召全国认真进行“三五”法制宣传教育验收工作。
2000年9月全国普法办下发《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工作制度》,规范基层联系点的工作。
2000年9月中宣部、经贸委、司法部联合下发《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》。
2000年9月中共中央举办第11次法制讲座《西部开发与中西部发展的法制保障》。
2000年10月中宣部、经贸委、司法部分四期对全国520家国家重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法律知识培训。
2000年10月中宣部、人事部、司法部联合下发《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》。
2000年11月中宣部、司法部下发《关于做好1996—200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》。